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電器電子成先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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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也令此前處于探索階段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得以進一步推行。一直走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前列的電器電子行業,毫無意外地與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一起,成為首批試點的產品品種和領域。
關注產品全生命周期
所謂“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指將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
此前,中國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一直處于探索階段,而電器電子行業正是先行先試的重點行業。
自2011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以來,特別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制度落地后,中國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主要聚焦在“廢物處置”這一環節。
《通知》一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今后的方向得以確認,將制度視野擴大到產品全生命周期,聚焦“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四大環節。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責任延伸的范圍界定為:開展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規范回收利用和擴大信息公開4個方面。這無疑為生產企業在今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明確了方向。
同時,《方案》確立了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工作目標。到2020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產品生態設計取得重大進展,重點品種的廢棄產品規范回收與循環利用率的平均水平達到40%。
到2025年,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完善,產品生態設計普遍推行,重點產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達到20%,廢棄產品規范回收與循環利用率平均水平達到50%。
此外,《方案》明確了核心制度。信用評價制度將作為推動生產者落實延伸責任的基礎性管理制度,并將建立四類產品骨干生產企業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情況的報告和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企業履責情況進行評價核證,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同時,《方案》還針對不同品種特點,提出具體制度安排。
電器電子成首批試點
具體到電器電子行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進一步實施將從產品、回收、基金制度調整三大方面展開。
根據《方案》,國家將制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評價標準,引導生產企業深入開展生態設計,優先應用再生原料,積極參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雖然此層含義在《條例》中早有體現,但是具體的政策和制度仍未真正落地。此次《方案》再次明確提出,也是為電器電子生產企業在產品設計和制造環節指明了未來的方向。
回收,一直是廢棄電器電子處理行業的一塊“心病”。多年來,行之有效地規范回收環節,已經成為業內探討的重點問題。
《方案》提出了新的思路,即支持生產企業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等產品的新型回收體系,通過依托銷售網絡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選擇商業街區、交通樞紐開展自主回收試點,運用“互聯網+”提升規范回收率,選擇居民區、辦公區探索加強垃圾清運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銜接,大力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利用和處置,保障數據信息安全。
2017年,北京市將率先在轄區內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新型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回收利用廢棄物范圍。
基金制度實施至今,成效顯著,但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對此,《方案》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相關制度。其中,建立“以收定支、自我平衡”的機制,正是針對目前基金制度所面臨問題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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